SEC推出代幣新框架:確認比特幣、以太幣不屬證券
【重點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在新代幣分類框架下,將比特幣(Bitcoin)及以太幣(Ethereum)界定為「數碼商品」,不受證券法規管。新框架把不屬證券的代幣劃分為四類,並收窄SEC監管範圍;但若發行方以承諾或陳述令投資者產生依賴,仍可能構成投資合約而觸發證券法。
SEC主席Paul Atkins在DC Blockchain Summit 2026表示,委員會已正式確認比特幣及以太幣並非證券,同場發布「代幣分類法」及對「投資合約」的詮釋,為數碼資產建立一致分類,冀釐清多年監管不確定性,並說明哪些資產不在證券法範圍內,以及既有規則日後如何適用。Atkins稱,SEC已結束過去在界定加密資產何時符合證券法方面的「持續失誤」,並強調新框架建基於現行法律及吸納公眾意見。
在新框架下,SEC把四類加密資產列作非證券,包括:數碼商品、數碼收藏品、數碼工具,以及《GENIUS Act》下的支付型穩定幣。比特幣與以太幣歸入數碼商品,因而不納入證券監管。Atkins指出,只有一類資產仍屬證券法涵蓋範圍,即「數碼證券」——把傳統金融工具代幣化的資產。SEC未來將把監管重點限於符合此一定義的資產,並聚焦證券交易本身,而非更廣泛的數碼資產活動。他又稱,相關分類符合機構的法定職權,並表示委員會「不再只是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」。
框架同時釐清披露責任:即使某加密資產本身屬非證券,若以投資合約形式發售,仍可能受證券法規管。指引要求項目團隊清楚披露任何陳述或承諾,並交代與該資產相關的管理或營運努力。Atkins表示,透明披露可讓投資者理解其購買所附帶的權利;相關陳述須明確且不含糊,亦是判斷投資者依賴是否達到既有法律測試門檻的關鍵。SEC旨在把「資產本身」與「銷售條件」作出區分。
此外,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(CFTC)同步發布聯合詮釋指引,說明兩個機構如何判斷某加密資產是否屬證券,並在以往基礎上提供更細緻分類。指引指,符合傳統證券定義及既有法律測試的代幣屬「數碼證券」,續由SEC監管;支付型穩定幣、數碼工具及數碼收藏品一般不在證券法範圍內,但若發行人行為符合特定條件,仍可能需要遵循相關規定。
同日,CFTC亦向一間非託管錢包服務商發出不採取行動函(no-action letter),在特定條件下容許其進行衍生品及預測市場交易。另一方面,亞利桑那州當局就一間預測市場服務商提出刑事檢控,顯示執法行動仍在持續。
(原文來源提及:本文最初刊於The Coin Republic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