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金融廳擬將加密資產監管從《支付服務法》移至《金融商品交易法》並強化投資者保護規則

日本金融廳(FSA)於 12 月 10 日發布的報告中提出,計劃將加密資產的監管基礎從現行《支付服務法》(PSA)轉移至主要規範投資及證券市場的《金融商品交易法》(FIEA),金融系統委員會工作小組報告顯示。報告指出,隨著加密資產在日本國內外日益被用作投資工具,應按金融產品標準進行監管,主要變動包括:對 IEO 實施更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(如項目核心團隊詳情、第三方代碼審計及自律組織意見),以及強制發行方披露身份及代幣分配情況(無論其去中心化程度)。擬議框架亦將擴大針對未註冊平台(包括海外或 DEX 類營運商)的執法工具,明確禁止內幕交易(與歐盟 MiCA 及韓國規則方向一致),同時日本政府正考慮對加密貨幣交易利潤實施統一 20% 稅率,而金融廳對與海外加密貨幣 ETF 掛鈎的衍生品持謹慎態度,稱其底層資產「並非理想」。